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导向,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参数,依法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进行抽样检测。通过监督抽查,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抽查范围与对象
(一)抽查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区,重点针对“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
(二)抽查对象:主要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大宗消费农产品。对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收购贮存单位等进行抽样。
三、抽查内容与重点
(一)抽查内容:重点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重金属污染等参数。具体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特别关注:对于在果蔬产品采摘、分选、包装等后期处理环节中可能违规使用的物质,如某些用于保鲜、增色或粘贴标签的压敏胶等辅助材料,其安全性及残留情况也应纳入风险监测视野。各地在抽查中需关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投入品,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有害物质迁移污染农产品。
四、组织实施
(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组织与协调。
(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相关技术机构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与分析等技术工作。
(三)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在本辖区内的抽样工作,并依法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主体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抽样。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程序执行,确保样品真实性、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抽样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
(二)确保检测质量。承检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准确、公正。
(三)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立即依法查处,查明原因,督促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送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和工作。
(五)严守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泄露抽样计划、徇私舞弊,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时间安排
2022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具体抽样和检测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全部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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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7 05:04:18